大连当代建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舒新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当代建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198号 原告:沈阳舒新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富阳市大源镇勤功村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81594145628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大连当代建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3号4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1695490XP。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舒新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当代建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4214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沈阳舒新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柳 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