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举 证 通 知 书
(2022)辽0281民初2273号
徐家锋、大连大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兆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家锋、大连大森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21年3月29日届满。你方
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
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2021-03-02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