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联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港联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2民初4247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9月1日出生,住清丰县。 被告:港联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6号A栋3层053号. 原告***与被告港联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2月10日立案,2020年12月14日原告以双方已调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