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与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6808号之二 原告:**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凤凰三路2号1栋4层40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 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1929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艾虏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真南路4929号1幢8层81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市芸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 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 塔区西部大道2886号融创西**院21-20110商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图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艾虏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芸吉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 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工程材料(广州) 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20元,减半收取计3,360元,由原告**工 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云 书 记 员 王 云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