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31352号
原告: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弄4幢3186室。
法定代表人:潘正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3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吉仕东。
原告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扩散,2022年3月28日起,上海市启动新一轮核算筛查和区域管控措施,当事人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受疫情这一不可抗拒事由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中止诉讼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顾培菲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