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某某建材商店与上某某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7883号之三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社区福强路4233号金***01。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珊,******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858弄302号3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318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与被告上***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4日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2,246元,公告费390元,合计2,661元,由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负担。 审 判 员  朱 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瞿 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