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7883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社区福强路4233号金***01。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珊,******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858弄302号3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3186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诉被告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诉被告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跃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朱 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瞿 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