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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与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7883号 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社区福强路4233号金***01。 经营者:**。 被申请人: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3186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与被申请人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5,242.54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建材商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5,242.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朱 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瞿 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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