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为等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5903号 原告:**为,男,1954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集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1881号13幢1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165弄13号4室10座。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为、上海集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XX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