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凤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502执5188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凤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4)鲁1502诉前调确10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上海置辰智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需每年定期查询一次,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1502执5188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终结执行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