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轩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轩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新大陆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4674号
原告:***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兴华北街**(34甲3-1门)。
法定代表人:闫新伟,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斌、贾丽颖,系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新大陆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上深沟村******div>
负责人:潘长俊。
委托代理人:陆影,女,汉族,1982年12月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浑**,系单位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欢,女,汉族,1987年10月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东陵区,系单位员工。
原告***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新大陆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贾雪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雷凯、郭福强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19元,减半收取2109.5元,由原告***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贾雪艳
审判员  雷 凯
审判员  郭福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