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城建筑规划(上海)有限公司

台州市凯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亚城建筑规划(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9民初8005号 原告:台州市凯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新中村2区93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城建筑规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1123号6幢4层F单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台州市凯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亚城建筑规划(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