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盛世鸿翔建筑材料厂、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319民初8318号
申请人天津市北辰区盛世鸿翔建筑材料厂与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4118.3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值财产。申请人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4118.3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欣娣
书记员  贾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