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永盛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延吉永盛电梯销售装饰有限公司、延边永盛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2401执恢478号
被执行人:****电梯销售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延边永盛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太平街60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现延吉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电梯销售装饰有限公司、延边永盛电梯销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退赔一案,本院查明,据以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吉2401执恢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柳松英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庞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