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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纵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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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民初1693号
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对原告**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纵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兴县国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浙1002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浙1002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七行中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补正为“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易审理”;第6页第一行中的“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
审判员黄苍林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