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802执恢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路与河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绿色土菜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利平,总经理。
关于***与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802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