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焦作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823执11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被执行人:焦作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地址:焦作市陵园西路。
被执行人:王旭锋,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焦作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王旭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823执11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索小生
审判员  宋彩霞
审判员  郭满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