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巧夺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夺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03民初1719号 原告:***,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夺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2#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9172777X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亿鑫药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崔 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