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23执8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182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101520元、利息8646元(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6月14日)、迟延履行金3233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以上三项共计113399元;本案执行费1423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张书记员联系电话:076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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