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7755号
广州**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穗南机电有限公司、李康海:
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2民初17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穗南机电有限公司、李康海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南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5978.37元(含执行费4866.68元),强制执行完毕。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