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2071民初8409号
原告:广东雅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法定代表人:柳年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利杰,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原告广东雅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利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管利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梁泳诗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