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30079号
原告:***,男,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
被告:广东重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社区。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与被告广东重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