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拓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广拓建设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04民初5046号
原告:***,男,195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瓯海区。。
被告:广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城南大道银都花苑现代6幢202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58619312M。
法定代表人:凌志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婷婷、何君,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拓建设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雯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