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0)桂1402执保289号
广西神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甘珍珠: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神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甘珍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原告广西神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2020)桂1402民初216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甘珍珠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二、以1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甘珍珠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1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止)。
对被申请人广西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华大高级中学、甘珍珠实施的保全措施已全部实现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目的。
对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的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