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方军、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05执保13号
***,男性,1988年10月5日出生。
方军,男性,1976年9月10日出生;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方军、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方军、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方军、河南缔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刁军生
审判员  户志刚
审判员  张 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