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02执161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辉控股有限公司,住郑州市棉纺东路66号院10号楼2单元1层13层。
被执行人*公正,男,汉族,1968年6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中辉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正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甜甜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02执16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岩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九日
书记员 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