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锦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7991号 原告:**,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区桥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锦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海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锦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海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高 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