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2民初2055号 原告:***,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作市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告:焦作市鸿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街道办事处*********附属楼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人民路常宏社区2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焦作市鸿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2)豫0882民初2045号原告安五篇与被告***、焦作市鸿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两案标的系同一种类,且当事人同意,故将本案并入原告安五篇与被告***、焦作市鸿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豫0882民初204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徐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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