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80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061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62055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6205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