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279号
***、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6998号判决书,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498,440元,执行费47,384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实际给付金额为4,380,000元。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4,427,384元,并将案款4,38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47,384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