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482号
原告:北京封兰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7号28号楼252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9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新乡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红旗区小小店镇新运物流园综合办公楼四、五、六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金干,女,198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江苏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永兴南路19号8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直街68幢916室,身份证号3204021965********。
原告北京封兰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封兰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封兰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018.85元,由北京封兰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