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181民初406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4月8日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栓,辛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7667064D。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宋连锁,任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160943
法定代表人:郭继平,任职该公司董事长
住址: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江苏绘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注册号:130102300005728。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616号。
法定代表人:贺宜龙,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河北茂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原河北宏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80967874E。
住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宫家庄新世纪B区4-1-203。
法定代表人:边红朝,任公司董事长。
被告:嵇华磊,男,1972年10月21日生,汉族,江苏省涟水县人,现押石家庄市。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绘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茂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嵇华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予收取。
审判长  石双肖
审判员  李士录
审判员  杨少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妍
书记员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