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恢1172号 南***润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润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苏中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217025.14元及利息,诉讼保全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另案拍卖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以南(原劳动就业处)土地使用权及***351号1幢的不动产,本案分得4152609.41元,均已转付申请执行人。本案中本院收取被执行人江***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5000元。至此,南***润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5)皋商初字第01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