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8636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系原告***之妻。
被告: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