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8636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系原告***之妻。 被告: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吴窑镇鲁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江中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