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盐城市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24执29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
被执行人:盐城市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法定代表人:曹征庆,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阜宁县。
法定代表人:曹京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盐城市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924执29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祁洪标
审判员  王泰昌
审判员  陈丽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顾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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