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中东石化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执249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1759851B,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东石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5567380510,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818甲1号502;电话:138××******。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东石化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东石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3××××71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8203.5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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