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04执15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纬十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宋吉忠。
被执行人:宋吉忠,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吉忠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204300元,执行中已实现标的0元。执行中,通过车辆、房屋、银行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昌珉
人民陪审员  高金辉
人民陪审员  姜丽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高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