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6864号
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长原彰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斌、赵剑,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被告: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缪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