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民终79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陆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陆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26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准予免收,上诉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