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9612号
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负责人:***,系总经理。
被告:深圳某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深圳某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予以立案。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能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卢政麒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黄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