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481执保13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男,1963年12月30日生,住所地: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保全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6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708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龙城支行账号为7559××××0902存款10708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9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