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民初640号
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府前商贸街242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博,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446龙岗天安数码新城3号厂房B1501。
法定代表人:周杰,经理。
被申请人:蒋其福,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10708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10708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金莲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刘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