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民初640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府前商贸街242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博,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446龙岗天安数码新城3号厂房B1501。
法定代表人:周杰,经理。
被申请人:蒋其福,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2022)鲁1481民初6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107,08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107080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金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