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民初640号之一
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府前商贸街242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博,经理。
被告: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446龙岗天安数码新城3号厂房B1501。
法定代表人:周杰,经理。
被告:蒋其福,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罗山县。
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蒋其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2元,减半收取计1221元,保全费1055元,由原告山东铄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金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