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某某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936号

申请人:李馥正,男,汉族,1983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依岚花园写字楼4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6024W。

法定代表人:张东。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41516.73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