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23237、2323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力博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