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金瑞龙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初5888号
原告:广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管理区华电工业小区内(车间1)。
法定代表人:罗立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荣荣,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尔蝶,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科润。
原告广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据此,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  时春蕾
审判员  唐国林
审判员  贾 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陈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