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569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12513A,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3区7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科润。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月6日生,住四川省达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4月13日生,住四川省营山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16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154648.5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16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16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