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启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启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民初8780号

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街AB栋大厦脑百信数码世界三楼28号自编号10、11号。

法定代表人:冯梦彩。

被告:四川***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6层602号。

法定代表人:赖启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87元,由原告贵州创视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闫化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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