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阵电子有限公司、四川正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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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12559号之一
原告:***阵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海丰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92K8G67。
法定代表人:翁百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逐,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正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8205922R。
法定代表人:徐济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高路皓,男,199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芦山县。
原告***阵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正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路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并于2022年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阵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01元,减半收取计120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52元,合计215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战宇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代书记员虞芳玲